如何抓住人工智能新机遇?
2024-08-30
2024-10-27 06:26 中川科技
(1)符号主义(symbolicism),又称为逻辑主义(logicism)、心理学派(psychologism)或计算机学派(computerism),其原理主要为物理符号系统(即符号操作系统)假设和有限合理性原理。 (2)连接主义(connectionism),又称为仿生学派(bionicsism)或生理学派(physiologism),其主要原理为神经网络及神经网络间的连接机制与学习算法。 (3)行为主义(actionism),又称为进化主义(evolutionism)或控制论学派(cyberneticsism),其原理为控制论及感知-动作型控制系统。 计算机科学界最喜欢的AI 概念是率属于符号主义的,基于理论科学最擅长的是构建符合解释完备的哲学系统。偏向于自然科学的科学家则喜欢连接主义。而行为主义人工智能专家趋向于形式主义的图灵测试。 有利于增强人们对人工智能的认识。 人工智能音乐的著作权保护存在以下争议: 1. 创作归属问题:人工智能音乐通常由计算机算法自动创作,而非由具有独立思考和情感表达能力的人类进行创作。因此,人工智能音乐的创作者归属问题成为了一个争议焦点。 2. 著作权保护标准问题:传统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要求作品具备原创性和独创性等要素,但对于人工智能音乐来说,由于它的创作过程可能涉及到复制、改编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著作权保护的难度。 3. 盗版侵权问题:人工智能音乐的数字化特性和易复制性,增加了其被盗版的风险。在未来,数字水印技术等技术手段可以用来防止盗版行为,但是这些技术本身也面临攻击和破解的可能。 4. 合理使用问题:人工智能音乐的应用范围广泛,包括商业演出、广告、电影配乐、游戏音乐等领域。在这个过程中,人工智能音乐的作品如何被合理使用,涉及到版权许可等问题。 总之,随着人工智能音乐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越来越广泛,人工智能音乐著作权保护问题也愈加复杂。为了保护人工智能音乐的创新成果和优秀作品,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技术保障,同时也需要对人工智能音乐著作权的争议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解决。 很巧今年新鲜出炉的“人工智能著作权第一案”,可以给到一些答案。 先附上判决书原文链接(引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Dreamwriter是腾讯公司自主开发的一套基于数据和算法的智能写作辅助系统。自2015年8月20日开发完成以来,原告主持创作人员使用Dreamwriter智能写作助手每年可以完成大约30万篇作品。 涉案作品为2018年8月20日,由Dreamwriter智能写作助手创作完成的《午评:沪指小幅上涨0.11%报2671.93点 通信运营、石油开采等板块领涨》财经报道文章,Dreamwriter软件在大量采集并分析股市财经类文章的文字结构,不同类型股民读者的需求基础上,根据主创人员独特的表达意愿形成文章结构,并利用收集的股市历史数据和实时收集的当日上午的股市数据,于股市结束的2分钟内完成写作并发表,文章末尾注明“本文由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自动撰写”。 此文在腾讯证券网站上首次发表后,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在该文章发表当日复制涉案文章,通过其经营的“网贷之家”网站向公众传播。这一行为在腾讯公司看来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被诉至法院。 涉案文章是否构成文字作品 涉案文章是否构成文字作品的关键在于判断涉案文章的是否具有独创性。法院认可文章外观及内容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但否定了将计算机软件视为创作主体。 法院认为涉案文章由原告主创团队人员运用Dreamwriter软件生成,其外在表现符合文字作品的形式要求,其表现的内容体现出对当日上午相关股市信息、数据的选择、分析、判断,文章结构合理、表达逻辑清晰,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法院详细阐述文章的生成过程及特点,从涉案文章的外在表现形式与生成过程来分析,该文章的特定表现形式及其源于创作者个性化的选择与安排,并由Dreamwriter软件在技术上“生成”的创作过程均满足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的保护条件,法院认定涉案文章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文字作品。 从这份判决书的内容,并结合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个人认为可以不严谨地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一、人工智能本身不能成为作者,作者只能是自然人或组织,如人工智能的主创团队。 二、人工智能创作出的东西如果符合著作权法中对于“作品”的定义,尤其是符合独创性要求,则可以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 三、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通常是作者享有,当然也要看是否存在权利转让等情况。 但关于人工智能创作的法律权利界定,还有许多问题待明确,如人工智能的主创团队究竟怎么界定?主创团队创造人工智能软件是否就能等天然地成为AI创作内容的作者?甚至AI“独创性”究竟能不能成立,都还有待商榷。 麦冬,又称麦冬根、党参、鬼针草、升麻等,是一种珍贵的中药材,广泛应用于中医领域。它具有极高的药用价值和保健作用,被誉为“药王”。麦冬在传统中医疗法中使用已有数千年的历史,能够治疗多种疾病,具有安神补脑、益气养阴、润肺生津等功效。 在中国的中医治疗体系中,麦冬被用作重要的药材之一,其独特的药性使它广泛用于治疗脾胃虚弱、失眠、心脏病、肝病、咳嗽等疾病。麦冬有着温和的性质,对身体没有任何负担,因此被广大中医师推崇。它能够加强人体的自身免疫功能,促进新陈代谢,提高人体机能。 麦冬的著作还可以追溯到古代。有关麦冬的记载最早出现在《神农本草经》中,这是一部记录了丰富草药知识的重要典籍。在这本经典中,麦冬被称为“补益草”,并列为重要的“上品”。这个草药在古代就被广泛用于治疗肺病、胃病、心脏病等疾病,并被视为圣药,享有盛誉。 麦冬还被广泛应用于现代医药领域。科学研究发现,麦冬含有多种有效成分,如不同的皂苷、多糖、黄酮、生物碱等。这些成分对人体具有重要的医学价值。例如,麦冬中的皂苷可以调节神经系统和内分泌系统,改善睡眠质量,缓解失眠和焦虑;麦冬中的黄酮可以抗氧化并提高免疫力,预防衰老和癌症。 此外,麦冬中还含有丰富的氨基酸和微量元素,如赖氨酸、谷氨酸、锌、铁、锰等。这些物质对于人体的正常运作至关重要。它们可以促进蛋白质合成、增强人体免疫力、提高记忆力和学习能力。 目前,麦冬已成为中药材中的热门产品之一。人们越来越重视中医保健的重要性,对麦冬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许多药店和保健品店现在都出售不同形式的麦冬制品,如麦冬糖、麦冬颗粒、麦冬胶囊等。“麦冬热”成为近年来中药市场的一大趋势。 然而,需要警惕的是,由于麦冬的珍稀性和高价值,市场上出现了很多假冒伪劣产品。因此,购买麦冬制品时,务必选择正规渠道和信誉良好的品牌。最好选择具有GMP认证的产品,这样可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总的来说,麦冬是一种独特而珍贵的中药材,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它的著作可以追溯到古代,是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科学研究证实了麦冬的药理作用,使其在现代医药领域得到广泛认可。随着人们对中医保健的关注度增加,麦冬的需求也在不断上升。购买麦冬制品时,务必选择正规品牌和合法渠道,确保产品质量。我相信麦冬的辉煌将在中药材市场上持续发展。 翡翠著作是中国文化中具有重要地位的艺术形式,被誉为“中国翡翠”的瑰宝。在中国古代美术史上,翡翠著作起到了极为重要的角色,不仅在艺术上有独特的价值,还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 翡翠是一种矿物质,主要由镁铝硅酸盐组成,因其独特的颜色和质地而备受人们喜爱。翡翠最早起源于中国的新石器时代,据考古学家的研究发现,早在距今五千多年的仰韶文化时期,我国的祖先就开始使用翡翠来制作各种器物。 在中国的古代文明中,翡翠被赋予了极高的价值和地位。它被视为吉祥之物,寓意着美好的母亲和和谐的家庭。因此,它被广泛应用于玉器、装饰品和雕刻艺术等方面。 翡翠著作以其独特的艺术风格和细腻的制作工艺而闻名。它不仅展示了中国古代艺术家的精湛技艺,还呈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厚底蕴。 翡翠雕刻是一门高度技术化的艺术,需要艺术家具备扎实的雕刻技巧和对翡翠材料的深刻理解。每一件翡翠著作都经过巧手艺人的精心雕琢,成为了一件件精美绝伦的艺术品。 翡翠的颜色是其艺术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翡翠的颜色有很多种,包括翠绿、青绿、蜜黄等等。这些颜色不仅令人陶醉,而且在艺术上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各种颜色的翡翠著作给人带来了不同的艺术享受。 此外,翡翠的质地也对其艺术价值产生了深远影响。翡翠的质地细腻而温润,给人一种舒适的触感。在制作过程中,艺术家需要精挑细选的翡翠材料并灵活运用,方能呈现出翡翠著作的最佳效果。 翡翠著作中蕴藏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古代,翡翠被视为吉祥之物,寓意着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翡翠的麟角象征着仁义道德,翡翠的龙纹则寓意着皇家的尊贵和权威。这些文化符号被艺术家优雅地融入到翡翠著作中,使得每一件作品都具有了独特的艺术魅力。 翡翠著作还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的风俗习惯和审美追求。其中,翡翠的花纹和图案多种多样,充满了寓意和象征意味。人们通过翡翠著作来表达自己对美好生活和幸福未来的向往。 同时,翡翠著作也承载着中国古代艺术家对自然的热爱和敬畏之情。翡翠著作中常见的自然元素包括植物、飞禽走兽等,这些形象栩栩如生,生动地再现了大自然的美妙景象。 翡翠著作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一颗璀璨的明珠,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和文化内涵。它通过独特的艺术风格和细腻的制作工艺,展示了中国古代艺术家的智慧和才华。 每一件翡翠著作都是一次精心的艺术创作,它们以其独特的颜色和质地为观者带来了美的享受。同时,翡翠著作也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的价值观和审美追求,成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无论是鉴赏还是收藏,翡翠著作都是一种极佳的选择。它们不仅具有观赏价值,还能让人感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和博大精深。 目前,我国著作权法框架下,暂时还没有承认人工智能的主体地位,即当前著作权不可能归属于人工智能。 那么问题就来了,就题主所述情况,著作权该归属于谁呢? 第一个方案,归属于使用者。理由在于,没有使用者的直接指令,便无法创作出作品。因而建议将著作权归属于使用者。 第二个方案,归属于人工智能的开发者。理由在于,开发者通过创作人工智能,进而提供了创作的环境和土壤。 至于归属于人工智能,笔者没有思考清楚归属于人工智能的意义在于? 胡青牛,号称蝶谷医仙,金庸小说《倚天屠龙记》中的神医。因向来不救非明教中人,又得名"见死不救"。 他曾教张无忌医学原理。后来虽在张无忌的帮助下暂逃一劫,终于还是死在"金花婆婆"黛绮丝的手下。 胡青牛的武功不及其妻子王难姑,曾被王难姑打败捆绑在了房间里;更是不及他的仇敌鲜于通,曾三次找鲜于通报仇,但均被打败,甚至差点死在鲜于通手上;胡青牛的绝学是治病救人,著有《带脉论》﹐《子午针灸经》,《无名医书》等。《倚天屠龙记》中曾写到,胡青牛最为骄傲的,不是自己的医术有多高,而是于医学上有所启发、创新。 邵雍的著作有:《皇极经世》、《观物内外篇》、《先天图》、《渔樵问对》、《伊川击壤集》、《梅花诗》等。 《皇极经世书》,是一部运用易理和易教推究宇宙起源、自然演化和社会历史变迁的著作,以河洛、象数之学显于世。它共十二卷六十四篇。首六卷《元会运世》凡三十四篇,次四卷《声音律品》凡十六篇,次《观物内篇》凡十二篇,末《观物外篇》凡二篇。前六十二篇是邵氏自著,末二篇是门人弟子记述。 《渔樵问对》,着力论述天地万物,阴阳化育和生命道德的奥妙和哲理。这本书通过樵子问、渔父答的方式,将天地、万物、人事、社会归之于易理,并加以诠释。 《伊川击壤集》,为邵雍的诗集,邵雍一生作诗三千余首,大部分收于入《伊川击壤集》中。 泰戈尔,R,(1861~1941) 印度著名诗人、作家、艺术家和社会活动家。其重要诗作有 诗集 《故事诗集》(1900)、 《吉檀迦利》(1910)、 《新月集》 (1913)、 《飞鸟集》(1916)、 《边缘集》(1938)、 《生辰集》(1941); 重要小说有 短篇 《还债》(1891)、 《弃绝》(1893)、 《素芭》(1893)、 《人是活着,还是死了?》(1892)、 《摩诃摩耶》(1892)、 《太阳与乌云》(1894), 中篇 《四个人》(1916), 长篇 《沉船》(1906)、 《戈拉》(1910)、 《家庭与世界》(1916)、 《两姐妹》(1932); 重要剧作有 《顽固堡垒》(1911)、 《摩克多塔拉》(1925)、 《人红夹竹桃》(1926); 重要散文有 《死亡的贸易》(1881)、 《中国的谈话》(1924)、 《俄罗斯书简》(1931)等。 他的作品早在1915年就已介绍到中国,现已出版了10卷本的中文《泰戈尔作品集》。一、人工智能学派的著作和发明?
二、人工智能著作权的研究意义?
三、人工智能音乐著作权保护存在哪些争议?
四、人工智能的著作权(版权)属于谁?
案件简介:
法院判决要点:
五、著作麦冬
著作麦冬:珍贵的中药材
六、翡翠 著作
翡翠的起源
翡翠著作的艺术价值
翡翠著作的文化内涵
总结
七、人工智能创作的论文或者小说,著作权属于谁?
八、胡青牛著作?
九、邵雍著作?
十、泰戈尔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