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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是一个好的创业机会吗?

 2024-07-04 13:56    admin  

一、互联网保险是一个好的创业机会吗?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的生活越来越有保障,但是人们仍然会购买一些保险,从而排除生活中的一些不稳定因素,获得更加幸福安稳的生活,对于创业者来说也想进入保险这个行业,那么互联网保险还有创业的机会吗?我认为对于小的创业者来说没有什么机会了,但是对于大的平台来说,只要想做都是有机会的,接下来跟大家具体说明。

1.对于小公司来说,没有机会了。

现在的互联网行业,已经非常发达了,可以说发展空间比较有限,因为新的用户增长乏力,而且人们也看到了很多互联网公司基本也到顶了,就是这么多产值了,对于大的互联网公司来说,现在并没有发展很快,对于小的公司来说机会更加少,而且现在的保险业基本都被一些大的平台垄断了,小公司很难发展,基本没机会了。

2.对于各平台来说,依然有机会。

现在我们的社会,在市场上我认为大的平台比小的公司优势太多,一方面大的平台有人才的资源,他们能够在相同的状况之下做出了更好的成绩,另外一方面大的平台公司也有资金,所以有很多的优势,如果对于大的平台来说,他们只要想做保险依然是有机会的,但是对于小的创业公司来说,机会非常的渺茫,还不如去给大的平台打工,也能够获得不菲的收入。

总而言之,现在很多人都看中了保险行业,对于普通的消费者来说,这是一个自己亲身接触的行业,认为自己花了很多钱,但是保险公司并没有出钱,所以人们认为保险公司非常赚钱,但是对于很多创业者来说,互联网行业的保险几乎没有机会了,只有那些大的平台才能够做。

二、什么是互联网保险?

我国的互联网保险萌芽于上世纪末。2013年互联网保险进入爆发期后,近六年互联网财产保险市场一波三折,至2018年迎来了蓬勃发展时期。在刚刚过去的2019年里,互联网财险保费收入838.62亿元,同期增速高出财产保险市场同期增长近10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互联网财险保费在互联网保险保费中的占比却从2012年的91.15%逐步下降至2016年的17.17%,经历两年回暖后最终在2019年稳定至31.1%。这与互联网人身险的飞速发展有关,更与互联网财产险的稳步调整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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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财险市场分析:

市场竞争愈加充分,第三方平台崛起

从经营主体看,互联网财产保险市场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开展互联网业务的传统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的互联网公司、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2019年,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70余家保险公司中CR8(指8个最大企业占有市场的份额)为76.56%,相较2018年增长了1.23%;但CR3为45.58%,较2018年下降4.27个百分点。另外,在众安保险、安心财险、泰康在线、易安财险四家互联网险企中,保费收入的同期增长率也持续放缓,整体而言市场集中度稳中有降,市场竞争趋于充分。从渠道结构看,互联网财产保险渠道结构主要包括保险公司自营平台(保险公司PC官网、保险公司自营移动端)、第三方(第三方网络平台、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019年度,互联网财产保险渠道延续了2018年以来的市场化趋势:第三方业务占比不断上升,保险公司自营平台业务占比不断下滑。第三方网络平台更是发展成为首屈一指(占45.78%)的互联网财险销售渠道,并为互联网非车险贡献了63.32%的业务。这也是《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第三方网络平台重新定位、分类监管的原因所在。

不难发现,财产保险在愈发依赖互联网渠道同时,也在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对市场进行改造,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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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财险产品分析:

车险业务萎缩,非车财险增长迅猛

从产品结构看,2019年互联网财产保险迎来重大转折点:互联网非车险的保费规模超过互联网车险——互联网非车险业务占比于年初突破50%后持续走高,至年底已高达67.26%,相较2015年的6.8百分比增长近9倍。这直接源于商车改革引起的互联网车险业务回流传统渠道:五年间互联网车险的年度保费初步经历了上升发展、下滑萎缩、调整回暖三个阶段,后又在2019年继续下滑。其间互联网车险的业务渗透率(互联网车险业务保费收入与全渠道车险业务保费收入的比值)也持续走低,明显进入转折期。与此相对应,互联网非车险的战略地位一路凸显:五年间互联网非车险业务年复合增长率高达90.80%,明显进入增长期。其中的创新表现尤为亮眼:基于长尾效应,互联网非车险开发了丰富的产品线,如各商家于双十一期间推出的覆盖产品质量、物流保障及售后服务的消费保险;基于用户思维,互联网非车险整合了碎片化需求,如嵌入线上旅游消费场景的交通意外险、旅游意外险。值得注意的是,与2019年财产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健康险>责任保险”的非车险保费收入格局相似,2019年互联网非车险各险种中意外健康险保费收入最高(267.39亿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增速最快(148.24%),并攀升为第三方网络平台中业务量最大(占28.91%)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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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深刻改变保险行业

正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所述,保险科技的应用价值已经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一方面,互联网财险已走过线下向线上渠道转换的过程,开始步入“互联网+财险”深度融合的阶段。从产品看,基于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生命科技和数字经济七大前沿技术,互联网财险正呈现出场景化、生态化的发展趋势;从服务看,互联网财险已着手运用科技助力核保、定损、理赔各环节的提效降本,旨在为用户提供更加个性化、碎片化、高水平的服务,全面提高用户体验。另一方面,随着保险科技的优势凸显,保险行业也开始利用互联网开展业务、经营公司。除了全时段服务全国客户、标准化提供保险业务、差异化打造竞争优势外,以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为首的经营主体还积极运用保险科技弥合信息不对称、延展业务边界、扩大规模效益。2020开年的疫情也启示互联网财险业:保险科技的价值不仅在于渠道转型、服务升级、产品创新,还在于公司运营优化、管理模式转变。当然,保险行业也应主动突破产业壁垒:当前,互联网财险多为保费低、保额小、保期短的标准化产品,而险企业务中占据核心地位的高保费长期限产品,仍多依赖代理人、经纪人和中介等传统销售渠道。另外,如何逐步推动保险业向线上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实现全景升级,也是保险行业需要探索的命题。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保险行业已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人海战术”将逐步让位于“科技赋能”。尤其在保险科技飞速发展、持续落地的今天,唯有尽早布局,在产品设计、精准营销、用户体验、客户服务、合规遵循等领域不断升级,方能在时代洪流中勇立潮头。

三、互联网发展对保险产品创新的影响?

对保险行业而言,互联网保险的发展,首先改变的就是传统的保险代理人渠道。行业发展初期,保险营销人员上门推销给公众造成干扰,继而使公众对保险行业产生诸多偏见。

而随着网络销售渠道兴起,保险代理人也进入“E时代”,面临着行业生态改变的挑战,一个直接的市场现象就是代理人队伍萎缩。

四、互联网对传统保险企业的机遇?

变革或许有些姗姗来迟,但终究已经在路上。一直以来被传统巨头主导的保险行业也迎来了互联网新势力的挑战,而其中,最具观察意义的就是近年来,互联网定制险正越来越受到市场的青睐。互联网定制险走俏背后,简单来看似乎是线上消费大势所致,然而另外两个关键因素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就是互联网企业的创新基因以及用户思维。

实际上,“创新”早已是互联网企业被公认的标签之一,从诞生之日起,互联网保险参与者便担负起了行业创新的使命。

作为国内互联网保险的重要开拓者,慧择创始人马存军在该公司近日举行的首场春季产品发布会上表示,消费者对革新保险体验的需求给了其一次创业机会。“15年前,慧择之所以能够诞生,也正是因为进入了PC时代,用户对革新保险消费体验有了强烈的期待。”马存军说道。

然而创新绝不仅仅是帮助消费者实现消费方式的转变,渠道变迁仅仅是最基础的能力建设,在马存军看来,慧择成立15年来,最让其引以为傲的创新成果,就是慧择所开创的保险定制模式。

本报记者了解到,慧择在2007年就基于户外爱好者的保障需求,与保险公司联合推出了首款定制险,这几乎算得上中国互联网保险史上一款里程碑式的产品,自此,第三方平台正式介入保险产品的生产流程中,成为了推进保险创新的重要力量。

直到现在,产品定制依旧是各大公司实现产品创新的重要路径之一。参与者不仅是互联网保险企业,不少传统保司也加入其中。定制险的种类,也由最初的旅游类短险向健康、储蓄类长期险延伸,并出现了如“达尔文”“慧馨安”“守卫者”等一系列备受市场青睐的爆款产品。定制最核心的价值在于解决了以“用户为中心”的产品生产。

实际上,在互联网领域,“用户思维”早已不是什么新鲜概念,以腾讯、阿里为代表的互联网巨头已用自身的无数成功案例诠释了“用户思维”的重要性。然而知易行难,如何让理念落地才是摆在所企业面前的真正的难题。

正如马存军所言,产品定制打破了以往由保险公司单方面主导的传统产品生产模式,用户的需求愈发得到重视,“做定制产品实际上就是与用户共创”。

当然,在目前的产品定制模式下,真正的用户参与还未能完全实现。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或者中介公司是通过与消费者的高频率互动以及“大数据分析”,从而更加精确地洞察到市场需求,为产品定制提供方向,在一定意义实现将设计权交到消费者手里,从而即保证了产品的实用性也满足了当下年轻人对消费主权的主张。

本报记者注意到,慧择此次发布会揭秘了很多定制产品生产的细节。据慧择寿险商品中心副总经理王寅透露,目前市场上炙手可热的“达尔文”系列的升级版——达尔文五号荣耀版所推出的靶向药津贴创新条款,就是精确洞察到了现实场景中,虽然已有医保介入,但癌症患者还是面临着很多药物无法从医院购买或者不在社保保障范围内,以往商业保险保障力度不足或要求过于严苛等情况。“这个产品我们跟保险公司将近打磨了20个版本,我们相信这也是慧择,对于定制产品的一个态度。”王寅认为,只有真正站在用户的角度,定制产品的价值才能得以体现。

定制让消费者拥有产品设计权的另一体现表现在产品的可选性及模块化上。在千人千面的时代,如何满足消费者差异化的保障需求一直是保险行业长期探索的方向,而互联网定制产品给出了一个目前来看最有前景的方向,即将产品打碎,由消费者根据需求自由选择。“慧择定制产品不仅大部分都设置了很多可选条款,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保障需求和财务情况进行自由匹配,而且还推出了更具未来产品形态的模块化产品。”王寅说道。

“我们认为好的保险产品应该是走向模块化。并且可以提供前期的健康管理的。”王寅介绍称,慧择近期上线了一款针对年轻消费者的类似于乐高积木式的重疾险百易保,其除开核心保障外,中症、轻症、猝死、定售、医疗等责任都可于后期在百易保盒的账户中进行自由加减,且该账户还能提供健康教育视频、在线问诊以及其他健康管理服务。这一尝试,不仅为了解决保障需求差异化的问题,更是为了践行一个理念,即让用户买保险不是为了最终获得理赔,而是帮助用户守护健康,防范风险。

当然,对于新事物,总是需要一个相当漫长的认知期。对于互联网定制保险,是否可信一直是很多消费者关心的问题。但是经过多年市场培育,信任正在加速建立。在慧择的发布会上,王寅透露,在选择合作保险公司上,慧择有一套完整的评估体系,“我们有5大维度,24个评分标准,囊括了市场声誉、商品竞争力、理赔时效等非常重要的标准,而其中最核心的标准就是,保险公司的服务闭环能力。”

王寅还表示,保险本质上属于金融服务类的产品,除开产品外有质感的服务同样重要。目前,经过15年的用心经营,慧择目前已打造了从需求咨询、方案定制、在线保全到理赔协助等全流程一站式的服务。

近年来,监管也愈发重视互联网保险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去年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也正式生效,对规划市场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而随着市场发展日趋规范,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的信心无疑会更加强烈。

五、2b的互联网保险业务优势?

互联网保险是指实现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缴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全变更、续期缴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网络化。简单来讲,互联网保险也就是保险业务网络化。

互联网保险相对于传统保险的优势在于:

1、互联网保险推销优势明显:互联网保险让客户能自主选择产品。客户可以在线比较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保费透明,保障权益也清晰明了,这种方式可让传统保险销售的退保率大大降低。

2、互联网保险服务方面更便捷:网上在线产品咨询、电子保单发送到邮箱等等都可以通过轻点鼠标来完成。

3、互联网保险理赔更轻松:互联网让投保更简单,信息流通更快,也让客户理赔不再像以前那样困难。

4、互联网保险促进行业发展:保险公司同样能从互联网保险中获益多多。首先,通过网络可以推进传统保险业的加速发展,使险种的选择、保险计划的设计和销售等方面的费用减少,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据有关数据统计,通过互联网向客户出售保单或提供服务要比传统营销方式节省58%至71%的费用。

六、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必须遵循的原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本办法所称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产品,是指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

第三条 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该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

第四条 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符合新发展理念,依法合规,防范风险,以人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风险保障需求,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总公司集中运营、统一管理,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保险机构应科学评估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客户服务能力,合理确定适合互联网经营的保险产品及其销售范围,不能有效管控风险、保障售后服务质量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活动。

保险机构应持续提高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防控水平,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保证自营网络平台运营的独立性,在财务、业务、信息系统、客户信息保护等方面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实现有效隔离。

第五条 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并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的,适用本办法。

投保人通过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保险产品投保链接自行完成投保的,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及所属渠道相关监管规定。涉及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业务的,其线上和线下经营活动分别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无法分开适用监管规则的,同时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规则不一致的,坚持合规经营和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

第六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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